郑州全面开展实名制管理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
关于县(市)区建设工程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郑建文〔2019〕19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住建部和人社部印发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和“新郑实名制管理推进会”(以下简称“推进会”)精神,2019年8月6日至9日,市城建局根据《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郑建文〔2019〕164号)安排部署,对各县(市)、区建设工程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分4个检查组,对除巩义市外的15个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情况开展了督导检查,对各县(市)、区监管的1080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抽查,共抽查了30个项目。通过采取听、查、看、问等方式,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推进会”精神、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情况、有关建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落实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情况、在建项目落实“一金三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筑工人实名制、银行代发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等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总体上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实名制管理工作,能够狠抓“推进会”精神的落实落地,有效组织开展自查整改,保障了我市在建工程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其中:
在信息化监管方面:二七区、经开区、荥阳市所监管项目信息录入“郑州市建设劳务服务系统”分别达到100%、91%、86%,二七区、荥阳市实名制刷卡考勤率分别达到41%、34%,中原区7月份有19个项目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810余万元。
标准化工地创建方面:新郑市5个项目、中原区3个项目、荥阳市1个项目成功创建标准化工地。
创新性做法方面:经开区制定了《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一卡通”管理操作流程》,从程序上规范了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开设“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预存预付工资预付金、办理工资卡、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和劳动用工合同,并纳入“郑州市建设劳务服务系统”实行信息化监管等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少数县(市)、区贯彻落实“推进会”精神行动迟缓、措施不到位,既没有工作计划、推进方案和保障措施,也没有落实工作痕迹和工作成效。
二是部分县(市)、区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不积极、不主动、不深入,示范引领活动抓得不实,成效不明显。
三是巩义市、航空港区仍未开展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四是在建项目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距离标准及要求差距较大。多数在建项目没有落实“一金三制”,没有做到全员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标准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推进会”精神和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对标对表,扎实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
(二)要加快推进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17〕87号文件精神,坚持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总责的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在建工程及时向“郑州市建设劳务服务系统”推送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相关数据。对在建项目推送监管数据不及时、不主动,存在违反《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及时采取通报批评、行政处罚、记入信用档案等行政手段,督促整改,坚决纠正。
(三)要全面开展实名制管理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市城建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严格对照标准化工地创建标准,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全面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设工程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要综合运用好激励措施。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培养、宣传和激励典型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典型引领示范作用,对创建为标准化工地的参建企业,要及时给予表彰,在评先评优、信用评价工作中作为重要依据。年底前,市城建局将对各县(市)、区使用“郑州市建设劳务服务系统”实施信息化管理情况和标准化工地创建情况进行排名,并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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