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操作证实现跨省通办
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跨省操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5修正)》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为方便全国1500万特种作业人员的工作,日前,应急管理部正式实施全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跨省通办和特种作业培训考试机构一站式查询。今后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同时,针对证件丢失补办的情况,取证人员可通过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和应急管理部官网等渠道,随时随地免费领取电子证书,且与实体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证书信息全国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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