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主动作为,全省工程质量整体受控,生产安全形势平稳。但是,近期连续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亟待举一反三、集中整治。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确保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可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根据省政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尤其是脱贫攻坚领域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监管,提升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省厅决定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工程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等一系列工作安排,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夯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以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易地扶贫搬迁和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等重点民生工程为重点(包括已竣工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对纳入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集中整治,强化监管,消除隐患,落实责任,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以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重点内容
围绕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推动责任落实,规范市场行为,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集中整治:
(一)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施工图是否审查合格,是否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是否按规定纳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
(二)施工企业是否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图纸审查机构等有关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工程质量安全主要管理人员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尤其是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立及履行情况。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材质量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有无渗漏、裂缝以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深基坑、脚手架及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落实“五个基本”、实施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检查、进行竣工验收等情况。
(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重点对已建成的工程质量安全开展“回头看”,检查是否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否建立畅通的质量问题投诉渠道。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5月5日至5月10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进行部署安排,及时将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各有关项目及参建主体,确保全覆盖。
(二)组织实施(5月11日至7月15日)
5月底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尤其是四类重点民生工程参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发现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7月15日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和工程参建主体自查情况,按照整治内容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自查自纠是否深入、扎实、有效,登记建档是否全面详实,整改是否及时到位。
(三)总结提升(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地对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于8月10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其中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等四类重点民生工程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需分别单列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程质量安全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更是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大政治任务。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重大意义,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省厅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省集中整治工作(详见附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各地工作方案、领导小组成立情况、联系人名单请于5月7日前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将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与正在开展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全省“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五一”期间和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值班值守等工作有机结合,落实科学监管、及时监管、有效监管要求,提升工作效能,确保集中整治效果。
(三)强力推进,狠抓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切实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突出抓好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理单位监督责任,提高勘察设计单位服务能力。要加强对所辖县(区)监督指导,确保集中整治100%全覆盖,不留盲区和死角。省厅将对各地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工作不力,流于形式的主管部门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在质量安全方面留隐患打埋伏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并通报批评。
(四)加强协调,强化联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集中整治尤其是四类重点民生工程整治有关部署要求。及时主动与当地发改、扶贫办、迁建办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有关部门配合,构建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工作实效。
(五)积极引导,加强宣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向社会传递和释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准确信息和正能量,展现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新成效,用实际行动提高社会和群众对工程质量安全的信任度。同时要畅通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省厅将在近期召开全省工程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整治活动期间,厅门户网站和中州建设杂志等媒体将广泛宣传集中整治的重大意义、工作动态、各地亮点、治理成效等内容。
版权所有:郑州市建安职业培训学校
咨询电话:15617731113
电子邮箱:hntsp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