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建造师资格“挂证”自查自纠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补充通知》,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为更好落实住建部和省住建厅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及时纠正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挂证”问题,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通知属于本辖区或本部门注册管理的企业,下载学习住建部和住建厅的通知文件,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及附件内容,进一步深入开展企业注册建筑师资格“挂证”整治工作,及时注销或变更存在注册状态异常的人员注册手续。本月底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对仍存在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将纳入重点排查处理。
1.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请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hnjs.gov.cn/html/zjt)下载。
2.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请从郑州建设信息网(http://www.zzjs.com.cn/NewsCenter/FileNews)文件公告 下载。
二、进一步加快自查自纠
1.前期尚未完成自查自纠的企业,请按照市建设局通知要求,并结合本《通知》附件中本企业注册人员异常状态情况,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并于3月31日将自查自纠有关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前期已经报送的企业不再重复报送。
2.已完成自查自纠并报送相关资料的企业,重点按照本《通知》附件内容,对照本企业建造师注册异常状态应情况,认真对照整改,并于3月31日前整改到位,同时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建设局指定邮箱。
3.自查自纠过程中,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保不一致的人员,注册单位应区分是否存在住建部补充通知中关于不属于“挂证”行为的6类情形,会同注册人员区别进行注册注销或变更。
三、工作要求
1.依法从严查处“挂证”行为。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自查自纠期间未及时完成建造师“挂证”问题整改的,将依法从严查处。对违规的建造师,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监察机关。
2.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时间同时顺延。其中,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
3.各县(市)、区应加强注册地企业“挂证”专项治理工作的服务与指导,工作部署、政策宣传应做到“不漏一家”,注册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做到“不漏一人”。
4.进一步健全完善排查清单及报告制度。要加强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各相关注册企业的信息沟通,按照专项整治计划,及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内容。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汇报报送郑州市建设局建管处1411室(联系电话:67188921)。
附件:郑州市建筑企业建造师注册状态异常名单
2019年3月12日
版权所有:郑州市建安职业培训学校
咨询电话:15617731113
电子邮箱:hntsp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