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的补充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豫建人教〔2019〕360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8号)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证书发放管理具体分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工作由人事教育处牵头负责,具体发放、补办和信息修改等工作由人事教育处委托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按原方式不变。
二、证书发放具体方式
省人事考试中心将职业资格纸质证书转交我厅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登记造册,并按照考生报考地进行分类。报考地在省辖市的考生,由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一领取并发放;报考地在省直、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考生,由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发放。
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领取,需具体经办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省直、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考生可个人直接领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证书补办及信息修改
报考地为省辖市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汇总盖章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汇总表见附件1)
报考地为省直、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
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各地各单位上报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及时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统一补办和信息修改。
四、有关要求
1. 严格责任分工,各部门互相配合,做到证书发放等工作不推诿、无死角。
2. 证书发放工作涉及人多面广,各相关部门务必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并发放给相关人员。
3. 请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具体经办科室及经办人,并于2019年12月6日前将经办科室、经办人及联系方式发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邮箱87026115@qq.com。(见附件4)
五、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89号河南建设大厦1楼省住建厅政务大厅3号、4号窗口。
联系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0371—63870275、63870375
附件:1. 河南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信息修改)情况汇总表(省辖市)
2. 河南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办申请表(个人)
3. 河南省建设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修改申请表(个人)
4. 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办人员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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