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行为,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决定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全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附件:全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019年1月16日
附 件
全省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行为,严格持证上岗制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非法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捣毁非法印制、伪造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窝点,切断买卖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渠道、途径,清理清除流向使用单位的假冒证件,杜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冒证件、无效证件上岗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核发放程序,建立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长效机制,为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二、治理重点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行为。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情况不检查,默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行为。
(四)从事制假售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行为。
三、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5月31日,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3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行动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将开展打击假冒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行动的通知传达辖区内有关单位,并做好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辨别能力和甄别水平。
(二)自查自改阶段(2月11日至3月31日)。一是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清查本单位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建立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对有疑义的持证人员证书要登录“河南省住房城乡和建设厅官网(http://www.hnjs.gov.cn/)点击官网首页左下角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服务-从业人员-人员类别(全部注册人员中选出特种作业人员)-输入查询信息-搜索”查验真伪(或向发证部门核实确认)。二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要认真组织、严格要求,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对考试档案和考生档案进行梳理。三是发证机关要对考核发证程序认真自查,梳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档案,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四是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要收集、汇总本地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情况信息。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相关部门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一是按照“县级全面查、市级查重点、省级督导检查”的原则,结合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使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集中的单位的查验力度,收缴假冒证件;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辖市、直管县(市)住建局(委)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建立并形成打击假冒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充分认识打击假冒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遏制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治理行动的要求上,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强化协作,加大宣传。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安委办、公安、网信等相关部门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对在治理行动中查办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或查获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通报。要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大力开展打击假冒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专项治理的宣传活动,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严格执法,严厉追责。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要予以通报、曝光;对使用伪造、变造、买卖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个人,以及故意聘用持假证人员的单位,除倒查其假证来源渠道外,要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要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暂停或撤销其培训资格。发证部门要严把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审核发放关,对存在违纪行为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加强对本地区治理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导检查,省厅将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督导检(抽)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要建立专项治理行动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对督导检查发现存在工作部署不认真、监督检查走过场、执法办案不严格的监管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要分别于2019年5月2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及《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打击假冒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行动统计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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